近日,振兴东北办在哈尔滨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意见。会议由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主持,来自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规划综合研究组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宋晓梧在讲话中介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研究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的座谈会上地方、部门及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26条要求:"研究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总体规划,加大规划协调力度。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盟市纳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问题"。据此,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
宋晓梧回顾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编制过程。2006年2月28日,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张国宝主任为组长,朱之鑫副主任、东北三省常务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等为副组长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领导小组,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八个月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先后组织召开了规划专题研究协调会议、规划综合编写大纲专家咨询会议、规划中期成果交流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并组织赴东北三省和内蒙调研。经过不懈努力,8月底基本完成规划研究报告,9月底形成了规划初稿。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讨论稿。
宋晓梧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的要求,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组织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充分听取东北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意见,对下一阶段规划修改工作给予指导。
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致认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继11号文件之后指导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符合东北地区特点和东北振兴的实际,特别是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同时,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规划综合研究组的有关专家认真听取记录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会后根据代表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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