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证)办法》以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湘土整发[2010]33号、湘土整发[2010]36号、郴政办函[2005]149号、湘发改函[2008]79号、湘国土资办发[2008]181号文件等规定,对其 永兴县七甲乡深洞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名称:永兴县七甲乡深洞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②项目投资总额: 138.02万元;
③标段划分及合理定价:本项目不分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费(合理定价):
11809929.31元(详见招标文件);
④工 期:150天;(日历日)
⑤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时达到合格标准;
⑥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申请人资质要求:
2.1参与本次项目公开招标的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确认合格投标人的施工单位,近二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2.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及省属地勘单位;
2.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在湘土整发[2009]39号文公布的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获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证且近二年内有类似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项目。
2.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开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
2.6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确定投入本招标方案的项目部成员、机械设备(挖机、压路机、推土机各不少于1台)不能参加在本次招标期间的其他项目的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满足资格要求申请人可于2011年02月21 日至2011年02月25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拟任项目负责人凭①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人介绍信须开到所投标项目名称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证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书受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⑧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单及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入帐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到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3.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30分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凭进帐单经招标人到账确认(加盖财务公章)。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5%(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6万元、机械设备投入专项保证金2万元、外业竣工自验之日起10日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1万元)(不计利息)。
4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招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4日 9:0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6号燕泉福邸1710房
联系人:邝秀芬 联系人: 肖春燕
电 话:0735-5538535 电 话:0735-2829060/2153716
189755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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