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寿山乡寿山溪河道整治岸带农田恢复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委托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寿山乡寿山溪河道整治岸带农田恢复工程;
2.2 建设地点:寿山乡寿山村;
2.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 工程建设规模:约 16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挖沟槽土方、填方、浆砌块料、平整场地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6工期要求:为2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且须在岗在位,并以有效证件随时验证确保。;
3.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3.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须在岗在位,并以有效证件随时验证确保。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5 月 16 日至2011年 5 月 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3时00分至 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6月 7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6月 8日上午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建水利信息网(www.fjwater.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邮编:250022
电话:0591-87409090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福新路口华盛大厦27H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526916 传真:0591-87557060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2层。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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