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开环建[2010]11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萝岗街水西社区一至六社(共6个)治(截)污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街水西社区一至六社(共6个)治(截)污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1371900963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3206769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87562291转836分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萝岗街水西社区
四、项目概况:社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不同管径污水管道铺设、不同管径雨水管道铺设、雨水口;雨、污检查井砌筑,破坏水泥路面恢复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号:1标段
项目编号: 2011-3489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总投资约2100万元,本工程含排水工程、排污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845201.44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1 年 8 月 29 日至 2011 年 9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1年 9 月26 日, 9 时00分至 11 时00 分。
2. 开标时间:2011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对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目前均须缴纳至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以便于缴费信息及时录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开标、评标均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进行。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5、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hj.getdd.gov.cn/gz33cmsweb/CMSHtml/index.html)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1)上述1、2、3、4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按《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55号)的规定发布,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发改委指定煤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3-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1.1.3.2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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