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区财复【2011】 182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初步设计批复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长沙北水闸至长沙南水闸第二期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长沙北水闸至长沙南水闸第二期海堤加固达标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0-3991215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71014757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义沙围。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南沙区义沙围长沙北水闸至长沙南水闸桩号AK0+080~AK3+330段(桩号为本期独立编号)第二期海堤,长3.250km,进行达标加固。⑴堤型采用土堤;⑵堤顶采用堤路结合设计,桩号AK0+223~AK2+321.08,利用原混凝土路面(净宽5.5米),其余堤段新建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0~7.0米,堤顶总宽6.12~7.71米,堤顶外侧做混凝土防浪墙;⑶堤外坡:采用复式挡土墙,充分利用原浆砌石挡土墙,原浆砌石挡土墙无法利用的重砌浆砌石挡土墙,堤脚外做抛石护脚;⑷堤内坡:桩号AK0+223~AK2+321.08,利用原内坡,其余堤段坡比为1:3,满铺马尼拉草护坡,堤脚做浆砌石排水沟;⑸桩号AK0+080~AK0+090、桩号AK3+174.31~AK3+330段堤身地基采用喷粉水泥搅拌桩处理;⑹堤防级别为2级,设计防洪(潮)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广州市南沙区长沙北水闸至长沙南水闸第二期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施工,相应堤防级别为2级。本工程预计发包价约为1800万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6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1年9月26日,09时30分至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1年 9月 28日0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二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伍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递交投标文件当天起,投标人可持《广州建设工程缴费情况表》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报名费发票。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资审项目,资格审查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投标人自2009年12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等级方能承接的且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的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补充协议所增加工程的造价不计算在内)。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必须包括经质量监督部门评定或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8、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主任、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主任、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提供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原件备查,施工单位如中标后,业主有权进行现场查验,如有虚假,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0、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机构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近二年(2009年度和2010年度) 完整的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企业每年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5%。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未所有者权益)÷2)×100%。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企业财务报表,并且能够清晰反映计算所需数据,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如果是复印件的需在开标当天9:30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二、确定正式投标人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六、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3-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二十一、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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