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85渝昆高速公路(内宜)宜(宾)水(富)段(第三期)已于2006年11月6日建成通车, 为加强宜水路营运期间的道路安全和养护管理工作,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川南公司50T吊车采购项目招标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川交建便[2010]225号)批复,由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负责对宜水高速公路第三期工程清排障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宜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内宜高速公路第三期工程50T汽车起重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评标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至水(富)段已于2006年11月建成通车,全长30公里。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山重),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A一个标段独立招标。设备名称及规格:50T汽车起重机;数量1台,到达地:四川内宜高速公路自贡清排障基地。
供货期为60天,质量缺陷期12个月。
以上所购车辆须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上有登载,在项目当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在国内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汽车起重机50吨的生产许可证;(2)该系列产品在五年以上,且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每年在10台以上;(3)201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4)具有完成以上项目生产、供货能力的国内及合资企业或代理商。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双信封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隆纳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侧2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授权书(代理商持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如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时间: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费用自理;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6天前将书面质疑交招标人)。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公示资料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银丝街6号光大金融大厦21楼/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大厦21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 万元整(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的投标担保,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政府政务大厅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2)近三年(自2008年9月起)已供货项目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2表(格式见附件2)以WORD格式的电子档(U盘),书面资料(2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同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9.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0月19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投标承诺函递交地点:四川泸州隆纳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旁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0.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隆纳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侧
邮 编:646000 电话:0830- 3252032 0830-3252028
传 真:0830-3252000
联 系 人:文女士、张先生
开 户 银行:自贡建行自流井支行
帐 号:51001615108050364600
单 位 全称: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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