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小型挖掘机和平地机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内容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小型挖掘机和平地机(项目编号:JITC-1105AK1310),本次招标项目包括:
第一包:小型挖掘机1台
第二包:平地机1台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车辆生产厂家的有效经销授权书,有能力履行本项目内容要求,并提供所报货物及服务包修和服务的承诺。
3)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4) 投标人需出具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同类产品有效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所提供车辆须为现货、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上牌手续。
6) 投标人所提供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要求提供产品合格检测证书和材料检测证书(按照参考品牌提供的不需要)。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投标人须从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售 价: 2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并请按下述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的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JITC-1105AK1310招标文件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16开标大厅。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 仲霄飞 叶逢春 宋航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83301084
传真:025-83240905 83320400
电子邮件:611zxf@163.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帐号(人民币):732181018260002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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