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就人民检察院住宅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住宅楼工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并已在沧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工程招标内容
(1) 工程名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住宅楼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共5栋楼,分为4个标段,其中办案技术用房1栋,住宅楼4栋。标段划分如下:01标段为办案技术用房,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02标段为1栋住宅楼,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03标段为1栋住宅楼,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04标段为2栋住宅楼,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投标人根据自已企业情况选择标段进行报名。其中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住宅楼工程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沧州市建设北大街1号,维康路北侧,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含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 凡对本次招标感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允许参加投标。
4、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标准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的投标人或自然组成的联全体。可以对上述工程的每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有意的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法人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到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报名室(沧州市朝阳路2号)向招标人报名并提请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为2003年5月29日上午8:00-11:00。资格预审文件每本100元人民币。
6、 投标申请人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必须经密封后于2003年6月2日8:30-11:00时递交至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报名室(沧州市朝阳路2 号)。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01标段)”或“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住宅楼工程(02-04标段)”,投标申请人根据自已报名标段的情况具体填写。
7、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以申请书送达时间为准)。
8、 招标人将于2003年6月6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
9、 凡资格预审合格被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29日上午9:00时,递交地点为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开标室。
11、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监督单位: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石家庄西二环南路99号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赵晨涛、沈尚宏
电话/传真:0311-3032265/0311-3029331
0317-2033868/0317-2033868
手机:13933119811、13831705581
招标代理: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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