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特邀请对此项目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2.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3.本招标项目已由市政府2012-143号会议纪要和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27期会议纪要批准建设。
1.4.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交货期
(2)交货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天内交货至项目现场,本次采购量为暂定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减供货数量。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调减合同数量的潜在风险。
2.2项目现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黑石村黑石子垃圾填埋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和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3)产品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类似国际组织质量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4)提供2013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一览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的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5)制造商在重庆具有售后服务站或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重庆设立售后服务站或网点(提供相关承诺书)。
3.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委托代理商不得超过一个;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4)代理商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3.1(1)、(2)、(3)、(4)资质要求。
(5)投标人在重庆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具有售后服务站或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或者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3.1(5)资质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7年3月8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前,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均可登录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的交易日程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7.1.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40112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
联系人:任霞
电话:023.67886869
传真:023.6788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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