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立税”时机成熟
事实上,国家从2009年开始就针对铁矿石税负问题做过专题调研,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做出相应调整。今年以来,随着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推进铁矿石资源税“清费立税”改革的时机日趋成熟。所谓“清费”,就是全面清理涉及铁矿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立税”,就是铁矿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
刘勇昌表示,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十分重视铁矿行业的财税政策改革,并进行了系统研究,但希望进度能够进一步加快。为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尽快提出改革原则和实施方案,以适应国际铁矿市场急剧变化的新形势。由于我国铁矿企业数量众多,企业间资源禀赋状况差别较大,导致采选成本相差悬殊,恐怕很难在短期内制定出科学、合理、具体的改革政策。建议先出台一个改革原则和试行意见,经过实践进一步总结、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二是财税政策应尽量向低品位、埋藏深、采选成本高的资源倾斜,对利用最差资源的边际产品不纳税,为量大面广、资源条件差的中小矿山企业创造生存空间,从而提高铁矿石国产化率,形成对大宗进口矿的价格制衡机制。
三是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政策调剂权和决策权。地方政府对当地资源禀赋状况和矿山经营情况更为了解,建议给予省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一定的调剂权和决策权,使行业政策更符合地方特点;但不宜层层下放,避免因追求局部和部门利益而使政策走偏。
在李新创看来,如果税负水平从25%下降到10%以内,国内大中型矿山由于具有靠近钢厂等优势,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他建议,铁矿石税费改革,应在合理降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增加矿山自我发展能力,还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清理地方各种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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