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上海叉车与甲方、实施单位上海市青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储备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合同》,上述政府部门对上海叉车土地储备搬迁项目补偿总额为8,850万元。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王太平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经公司初步估算该项土地储备补偿带来的净收益将超过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以上,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的规定,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鉴于该事项属于政府规划行为,且公司2015年每股收益低于0.05 元,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条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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