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需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因为没有在生产上把好关,秀洲区的陆师傅最近遇到了大麻烦。12月8日上午,他站在法庭上,听到自己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吃官司时,低头深深地叹了口气。而前来旁听的群众,更是对此唏嘘不已。
“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撞死人后,我东借西借,赔偿了70多万元。以后,我还要从事这个行业的话,我一定会去考个特种行业操作证!”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沮丧的陆师傅很是感慨。
今年9月9日上午10时左右,陆师傅稀里糊涂地制造了一场“飞来横祸”:在嘉善县西塘镇大舜村某地的临时码头操作挖掘机时,他所操控的挖掘机撞上了在同一工地干活的工友夏某。
“当时,我专心在干活,根本不知道自己撞了人。”陆师傅说,当发现后,他马上把夏某带到了镇上医院。但是,经医院全力抢救,夏某还是于当日死亡。
事情发生后,陆师傅报了警。经公安调查,陆师傅是在没有获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操作室内有未成年人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操作挖掘机的。依照相关法律,陆师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操作挖掘机8年了,还没有特种行业操作证?陆师傅解释说,6年前,他参加过相关培训,等要领证时,培训机构却倒闭了。“当时,和我一起参加培训的有近60个工人,都没领到证。我当时的想法是,反正已学了技术,工作时,别人也没要求我们出示证件。后来,领证这事也就拖过去了。”陆师傅说。
法院认为,陆师傅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陆师傅有自首情节,最后,法院判处陆师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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