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山东临工被评定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是山东临工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以来,又一次获得此项殊荣。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引入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对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六个方面进行电子化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示。被公示的企业在招投标领域、信贷融资方面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公示活动对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山东临工一贯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以“可靠”品牌建设为根本,不断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将“守合同讲信用”作为树立企业形象和良好信誉的一项重要工作。山东临工将继续坚持依法诚信纳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品牌信誉,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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