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此举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1月,《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此次新规针对实际作出了调整。如取消了“工程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宜选择名录内二级及以上一体化企业承担”条款,而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选择“一体化”名录中的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工作。
按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制定和落实起重机械使用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使用具备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专人专岗、定机定人。每名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省住建厅将定期发布各地推荐的“一体化”企业名录,“一体化”企业如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经核实后将被立即清退出“一体化”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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