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关键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现如今,到处都是“百年一遇”的旱灾和涝灾,根本原因不是老天爷真的有多暴戾,而是很多地方原有的农民共同体(集体)的农田水利系统损毁和瓦解,几乎无法运行了。
曾几何时,我国村社集体建设的农田水利是全世界最好的,现在成了“薄弱环节”。农民共同体(村社集体)原有的农田水利系统毁损和瓦解的根本原因是否定或虚置了村社土地集体所有制。
笔者有一位在大学教书的朋友,一家人在城市生活十多年了,家里有12亩地,每亩以300元/年转包给村里的无地农民,另外每亩还享受国家农业补贴80元/年。他一家人不是农民,有土地,还享受国家的农业补贴,无须承担任何义务;村里有很多人是农民却无土地,种地得不到国家补贴,还要向非村民、非农民(非集体成员)交地租。村民村社共同体(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既无权调整土地,也无权收取地租。这是农村普遍的现实。
农民村社共同体(集体)没有了土地所有者的收租权,农民共同体(集体)原有的水利体系失去经济基础自然瓦解;村民共同体(集体)没有了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调整权,农田水利的建设和改造就很难突破“土地不能移动”、“长久不变”的瓶颈制约了。
现在,很多村庄内部的水利系统损毁了,即使国家出钱恢复,因土地调整、补偿等难题无法克服而无所作为。笔者的一位江西朋友感慨:为了全村村民能够通电话,他通过私人关系请移动公司在村民的承包地里架设一个铁塔,3年也没有架设起来,就因为占地补偿搞不定。至于开新河、建新渠――农田水利升级就想都不敢想了。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在前面提到的大学老师这类人的主导下,不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是逐步虚置和瓦解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事实上的农村土地家庭所有制――土地物权化、私有化,而这一改革方向恰恰是与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背道而驰的。
在暂时保留集体成员份额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应把农地承包权还给真正的农民――种地的农民,而不是由非农民长期占有农民的承包权地租和农业补贴、且不承担农田水利义务。相关制度不调整,农田水利和农业发展的倒退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笔者6年前曾经预言:如果农地制度改革朝着“变相私有化”方向发展,2018年必然会爆发一场急风骤雨式的“土地革命”,2018年的“土地革命”必定是因为水利危机导致了粮食危机、社会危机、经济危机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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