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引发的建筑企业体制变革和工程承揽方式的快速转变,建筑起重设备专业安装拆卸的发展似乎更为“缓慢”,这种“缓慢”并不是指行业规模扩张的速度,而是指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对于新型工程承揽模式的适应。要理解这种“缓慢”,必须对建筑工程模式和设备管理方式的转变有所了解。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工程承揽模式中,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大多具有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和专业的内部机械施工公司、租赁公司,起重设备在公司内部循环使用,并且有专业的操作、维修保养和管理人员,员工队伍稳定、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完善,确保了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事故风险相对较低。
在新型的工程承揽模式下,国有建筑企业纷纷改制,原来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有施工企业逐步被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代替,企业自主权得以加强,为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施工企业放弃了自购设备的模式,转而由工程项目部向市场寻求租赁设备,将起重设备完全交给分包单位进行安装、拆卸,这种模式对租赁与安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操作能力要求,无一例外的要求服务更专业、高效、可靠。目前,这种“专业、高效、可靠”的凭证只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此处有两个概念,“租赁”和“安装”。租赁是向施工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权,安装则是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提供关键程序的服务。在中国目前的起重设备使用大环境下,租赁企业并没有门槛的限制,而起重设备安装则必须具备资质。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了,在一个地级市,甚至就有几十家、上百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是有几千家的租赁公司从事起重设备租赁。这些企业通常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但他们又要在起重设备租赁的过程中进行拆装作业,大多数租赁企业采取的解决方式就是资质“挂靠”,在起重设备拆装完毕后,寻找一家具备拆装资质的企业,交钱、盖章了事。
这些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自身的操作水平当然令人怀疑,而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似乎成了起重设备租赁行业内一种墨守的行业规律。也成为建筑工程起重设备拆装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解决的主要办法就是引导这些逐渐发展壮大的租赁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积极申办起重设备拆装资质;另外,引导建筑施工承包企业选择有实力,既有安装资质又有设备产权的起重设备租赁公司,形成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单位共同承担安全风险的局面,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的安全风险才能够从源头上、从机制上得以控制。
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管理现状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中的专业承包资质。获得这项专业承包资质的途径不尽相同。一些“中”字头的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到建设部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87号令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内各类别资质,并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各类资质。因此,这些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特级资质的同时,往往会根据自身承揽工程的特点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纳入或者不纳入自己的这5项专业承包资质范畴内。将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纳入申请范围并获得通过的企业,其下属单位自然而然地获得了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的使用权,在企业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的情况下,这些下属的专业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在符合资质标准的情况下,相应获得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
这些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的大型施工企业,其发展战略往往是跨地区、跨行业的,在跨地区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在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的备案和登记。其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或二级资质也顺利成章地成为当地建筑市场上少有的专业资质。成为“挂靠”的主要资源。
那些没有将起重设备安装纳入专业资质申请范围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与各个地方的起重设备安装租赁企业一样,需要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请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相比地方的安装租赁企业,他们的优势是有成熟的设备管理与使用安装经验,只不过由于企业发展方向的考虑,领导并没有重视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申请,但他们可以很方便地从兄弟单位获得“挂靠”资质。某种程度上讲,他们是完全具备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浏览建设部的网站,就可以查到,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一级资质并将其作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只有30家,具有一级资质但将其作为辅项资质的有139家。这169家企业应该是全国所有的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的企业。如果完全依靠这169家企业承揽全国所有的100tm以上塔机的拆装任务,简直是天方夜谭。
大批真正在工民建市场上从事塔机租赁的民营企业往往是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这批企业是起重设备安装事故风险的主要危险源。这些企业也分为三六九等,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租赁企业在多年的市场历练中,培养了一批熟练的塔机拆装操作人员,并具备一定的安装方案制定能力与设备管理的经验,他们的功夫是真刀真枪地练出来的。但碍于申办资质程序复杂,要求项目繁多等客观因素,这些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往往会通过“挂靠”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企业来完成任务,在装好塔机之后,去有资质的企业盖个章应付检查。
另外一部份就是纯粹几个人、几台塔机组成的草台班子,根本没有任何实力和经验可言,他们加入塔机租赁行业,看重的就是这个行业投资回报高的特点,对设备安装和使用的风险没有深入的认识,往往是收回成本,狠赚一笔就关张了事。他们对眼前利益的看重和对设备使用安全的漠视是对塔机拆装、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最大的潜在威胁。 起重设备拆装事故多发的原因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高危户外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要求非常高,同时对施工进度影响很大,一旦塔机发生倒塔事故涉及面很宽,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国家相继颁布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和法规,都对建筑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和使用进行了约束,建设部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这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个分项中标准法规最多、专项治理发文最频繁的项目。但是目前塔机事故率仍然居高不下,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中建二局南方实业公司总工程师郭寒竹在对1999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发生的60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时指出,60起事故死亡总人数126人,平均每起2.1人。其中,施工升降机7起,流动式起重机6起,塔式起重机45起。
在60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分类中,租赁单位占主要责任的有30起,占50%;安装单位主要责任24起,占40%;制造厂商主要责任的4起,占6.7%;使用单位主要责任的2起,占3.3%。可见,建筑工程总承包或相应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风险90%来自起重机械的租赁和安装单位。可以说,起重机械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危险源的控制。
就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6月,河南南阳市卧龙区滨河路锦江公寓住宅楼施工工地,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在拆除塔吊时,塔吊悬臂突然翻转180度后坠地,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是由天工建设集团第五公司施工,塔吊是向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的,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没有安装、拆卸塔吊的资质。
类似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中建系统近年来发生在广东、河北、河南、北京、上海等地的15起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事故中,80%事故责任为当地安装租赁单位和制造厂商,事故责任单位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同时也给总承包单位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现象严重,无法真正落实对租赁安装企业的监管;二是租赁安装企业鱼龙混杂,人员素质低,管理不到位。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中国开始推广以来,施工企业对塔机的安装大多分包给另外的安装队伍去做,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对塔机安装过程不管不问,造成安装质量下降和安装过程中极易出现事故。例如,有的安装方案未反映设计安装高度、具体安装位置,周围存在高压输变电线路也未能图示清楚或者说明,有关负责人大笔一画,照批不误!这种极不负责的做法都是非常危险的。
另外,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降低资质的行政处罚作为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惩罚手段的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原有的设备管理部门撤销,代之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施工管理部门,将设备管理单纯的作为安全管理进行。殊不知,在工地承担多项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本不具备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及时的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更不能都对塔机的拆装进行专业的指导,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危险源出现事故的风险。
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行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经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而现实情况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建筑企业体制和市场机制的改变,使得各种各样的起重设备租赁公司涌向市场,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伍更是承担了大量的塔机安装工程,农民工已经成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骨干,工人实际收入偏低、拖欠工资严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差等因素更是埋下了起重设备拆装危险。
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与资质管理发展之道
2007年以来,关于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安装及使用安全的几项重要规章即将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即将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这一新规定,将不再限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只能申办五项专业承包资质,这样就扩大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起重设备安装的资质。这必然将为那些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而没有申办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带来福音,他们可以不必再躲躲藏藏的“挂靠”资质,而堂堂地挺起胸膛承揽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对于那些完全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成长起来的民营起重设备租赁企业来说,可能有的企业会看见希望的曙光,而有的则会面临租赁进入门槛抬高引发的退出市场的危机。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颁布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于2007年4月份下发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省、市的有关建筑业联合会。《实施细则》中指出,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对社会开展建筑机械租赁活动、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或其所属分支机构,都将实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实施细则》中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确认承办机构、确认条件、程序,还对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没有行业准入门槛、鱼龙混杂的时代即将结束,真正致力于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长期发展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由建设部办公厅和国家质监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在2007年3月份下发,并在4月完成征求意见收集工作。《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范畴与职责,并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以及检验检测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此次由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两部门长久以来职权划分不清的终结性文件,也为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福音。
各项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似乎为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扫平了道路,但事实上,我国塔机拆装行业距离安全高效的管理模式还有一段距离。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微不足道的处罚力度使得违反规定的成本与代价变得很低,一方面具备资质的企业可以把资质拿出来“挂靠”赚取高额的利润,而不必计较违法的成本;另一方面,严格的资质审批程序又使得那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宁愿花费金钱去进行资质“挂靠”,而放弃按照正常的程序申办资质、升级资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处罚力度不可谓不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降低资质等级无疑是断其生路的铁腕政策。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定起重设备租赁单位与安装拆除单位必须是一家企业,这就为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租赁企业过程中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他们可以选择一些设备租赁企业,同时,这些租赁企业也可以委托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起重设备拆装,当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也可以“挂靠”资质,找一些没有资质的队伍来拆装设备,只要不出问题,所有的纸面文件都是非常完备合格的,施工企业的相应责任也可以排出在外。
起重设备租赁与安装分包方的选择是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因素,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选择既有安装资质,又有设备产权的起重设备租赁服务单位。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是一道门槛,是起重设备安装能力的最基本条件,而起重设备产权是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的基本条件。不但要选择其资质能力,更重要的是选择其服务能力,包括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从源头控制风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可以更多的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双刃剑作用。一方面加大对违反各种法规条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租赁、安装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轻易选择滥竽充数者;另一方面放宽对起重设备安装资质限制的门槛,扶持一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优秀起重设备租赁企业获得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打破原有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垄断局面,使得“挂靠”生存的基础彻底瓦解。形成起重设备租赁与安装企业的协调发展。
起重设备租赁企业从企业长远发展前景的角度考虑,应该更多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于理解并坚决执行。据记者了解,一些在建筑起重设备市场上非常有实力的租赁企业,至今没有申办任何等级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而完全依靠“挂靠”,应付了事,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申办资质本身就是对企业起重设备拆装实力的一次检验,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提升自身实力水平的机会,只有一级级认真地申办获得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才能够为企业积蓄发展后劲,获得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和同行业的广泛认可。
附录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以上l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1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l0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三台种l000千牛·米以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以上8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5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8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一台种800千牛·米以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以上63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3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木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一台种630千牛·米以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与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l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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