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众认知度有待提高外,金融租赁业的另一大发展束缚,与资金来源息息相关。
按照2007年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除了资本金外,资金融通渠道还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而随着远东租赁、渤海租赁等租赁公司的上市,资产证券化、上市等融资渠道近来也成为行业热门讨论的话题。
看似选择众多,实践推进中仍然碰到了种种障碍。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常务副总裁王蓉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行业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渠道单一,而且信贷调控后,无论融资规模和成本都受到了影响。
“我们希望融资渠道和产品能够更加多元化、多样化,比如国内除了银行外,还能发掘保险、信托、基金等渠道,而国外则希望能发行美元或人民币债等。”她说。
银行主渠道
据了解,并不是每家金融租赁公司都能自如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如发行金融债、外汇借款等。最常用的仍是诸如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传统的融资方式。
不过,这两种最常见的融资方式随后也碰到了难题。
关于向金融机构借款,2007年的管理办法并未明文禁止金融租赁公司向母行借款,但2008年初信贷调控时,监管部门曾经窗口指导,不建议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向母行借款。
“银监会当时是防止银行通过租赁渠道放大信贷规模,不过向其他银行借款,明显会加大成本。”上海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人士介绍。
目前行业的做法多是银行间达成默契,比如A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向B银行借款,B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则向A银行借款等。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借款,还存在风险资产重复计算的问题。王蓉指出,银行给租赁借款时,要纳入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核算,而租赁公司利用借款开展租赁业务时,也要计入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两道核算推高了租赁公司和企业的融资成本。
曾有租赁公司向监管层反映风险资产重复核算的问题,不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而同业拆借只能作为短期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在融资租赁项目期限一般长达3年至5年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则是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管理的难题。
“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的时候,拆借成本也在上升,对租赁公司利润也有压力。”前述租赁人士介绍。
渠道扩大
2009年,信贷环境宽松,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等渠道得到扩充。
当年8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14号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并明确规定了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条件。
公告规定的主要条件有: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及发行后最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资产质量良好,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告规定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2010年6月,华融租赁完成了金融租赁行业的首单金融债券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0亿元,3年期和5年期各5亿元,紧接着9月份交银租赁也成功发行了3年期20亿元规模的金融债券,开辟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债融资的新渠道。
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获取中长期资金,能有效改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但是随着之后信贷调控收紧,这一融资渠道也受到了影响。包括民生金融租赁、工银租赁在内,都向监管部门递交了金融债申请计划,但至今仍未有第三单金融租赁行业的金融债面世。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的外汇融资也同样遇到了瓶颈。
以外汇需求最大的飞机、船舶租赁项目为例。自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来,多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在天津、上海、北京等国内保税地区设立SPV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展飞机、船舶等资产的租赁业务,以实现风险隔离等目的。
2010年3月31日,民生金融租赁在天津东疆保税区注册了第一家项目公司,首架以SPV租赁模式完成的公务机“民生001号”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首航,宣布了我国租赁行业第一家单一项目公司的成立。之后的2010年6月,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也在上海综合保税区注册了6家SPV项目公司。
SPV境外购买飞机,一般需要大量美元融资,国内美元长期紧张,融资成本较高,而境外借低成本美元则涉及到金融机构外债额度审批问题。目前相关部委并未给金融租赁行业明确的外债额度,这成为困扰SPV境外融资的最大问题。
王蓉认为,可以探讨金融租赁行业海外发行人民币债或者美元债的方式,解决金融租赁公司这方面的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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