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再制造产业迎来机遇
2011年9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扩大再制造产品的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并提高扶持力度。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对再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再制造”三个字在国内舆论界迅速升温,仿佛一个春天就要来临。
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公布了《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一套严格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工信部要求国内再制造试点企业积极尝试,通过两三年的发展看到实质性成果。相关人士表示,该制度将对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为落实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尽快建成验收,以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带动效应。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小组,并将根据试点情况,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通知》指出,对于再制造工作,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型设计,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无损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尽快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体系。据了解,我国将推广成熟适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如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技术、等离子熔覆技术等。国家拟研究设立再制造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对通过验收评估的企业和再制造试点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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