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国家级新产品调控管理的新规定,主要内容有6项:
1.为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的开发投入,对当年技术开发费用超过上年10%以上的企业,按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15%抵扣所得税税金。
2.企业为技术开发而购买的仪器设备,将摊入成本的限额由5万元增至10万元。
3.为推进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对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进行开发的经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入成本。
4.对国家级新产品的“重中之重”项目,将增加一部分财政拨款,由国家科技部掌握、实行专款专用。
5.国家级新产品试制开发完成后,将获得拨款补贴、货款贴息和国家新产品品牌称号。
6.采取财政拨款“后补贴”的办法,必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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