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欧盟曾终裁对中国输欧紧固件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之后引发中方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争端解决。如今,中方敦促欧盟执行决议终于见到成效,据参与此案的代理律师透露,经过大量举证和提供的翔实资料,中方以欧方计算倾销税率方式不合理为由,迫使欧方下调了部分税率,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至此终被凿开突破口。而有此案作基础,此前包括输欧自行车反倾销案在内的52个案子都有望从中获益。
记者近日获悉,鉴于欧盟委员会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关于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结果时,存在对裁决结果执行“走过场”的行为,中方代理律师和企业日前通过大量举证和翔实资料迫使欧方第二次披露信息,并最终下调了部分税率,平均降幅为7.1%。至此,欧盟紧固件执行案终于被凿开一个突破口。
而此前包括输欧自行车反倾销案在内的52个案子都存在欧方不披露信息的行为,因此,如果此案能够奏效的话,中方可以将这52个案子一起诉至WTO。
业内人士透露,在将于本月11日举行的行业听证会上,中方将继续扩大突破口和成果,要求欧委会进一步披露信息,迫使欧盟取消税率或进一步调低税率。
不允许信息披露“走过场”
欧盟曾于2009年终裁对我输欧紧固件不公正地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引起业界强烈不满,中方遂向WTO提起争端解决。2011年7月15日,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就此争端案公布上诉裁决报告,认定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实施的单独税率审查制度违反了WTO规则。
除了单独税率审查制度外,上诉裁决报告认定,欧盟针对中国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公平比较上也违反了WTO规则。
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公平比较属WTO反倾销协议第2.4条的规定调查当局应该在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之间进行公平比较,这种比较应基于相同的贸易水平,通常在出厂价水平上,并尽可能针对邻近时间内的销售,适当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包括物理特征方面的各种差异和其他能够证明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根据该项规定的程序要求,主管机关还应向遇此问题的各利害关系方明确说明为保证公平比较所必需的信息。欧盟对中国紧固件不公正地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就是违背了反倾销协议第2.4条价格公平比较规则。
关于欧盟如何执行WTO上诉裁决,根据中欧双方约定,欧方须在今年10月12日WTO裁决执行期届满前完成对该案裁决的执行,其中就包括必须向中方提供此案反倾销税率制定的参照系印度企业的产品规格信息,让中国出口商能够对是否做了公平的价格对比提出评论。
虽然欧盟委员会表示愿意执行WTO的裁决,并启动了执行复审程序,但当欧委会发出第一次执行复审披露,人们才恍然大悟,欧盟所谓的执行,是“走过场”,避免对于原有违规裁定的高额反倾销税措施有任何触动。
记者了解,中方6月6日收到欧方5月30日发出的第一次信息披露,“但其提供的信息基本上是对原案终裁信息的重新披露,没有作任何新的披露,完全是"走过场"。而且,欧盟仅留给中方企业不到一周的抗辩期限,实际就是让你放弃抗辩”。欧方坚持“走过场”的意图让人感到震惊,也让人对欧盟遵守WTO裁决的诚意感到失望。
欧方披露信息时的遮遮掩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欲盖弥彰”。实际上,根据傅东辉实地掌握的印度紧固件生产企业真实信息,中印两国紧固件产品的物理和成本重要差异,完全被忽视了。
“印度产品虽然拒绝提供表面处理和尺寸的信息,但中方证据证实了其存在的价格和成本差异。在成本构成上,印度电力发展落后,同样是生产1吨紧固件,印度企业的用电量要比中国企业多1倍,原材料耗用比中国产品高出1倍。另外,印度700人只能生产15000吨的产品,而相同的人数我国能生产70000吨,生产效率完全不一样。”傅东辉说。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中方提供的材料为依据计算反倾销税的话,提出产品差异的两家中国出口企业的税率(分别为63%和64%)都可以降到15%以下。
三次听证会凿开突破口
“既然欧方没有披露信息的意愿,那么我们只好自己举证和提供材料。”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防止欧方执行裁决“走过场”和“不执行”,其律所作了几个月的充分准备,在欧委会企图虚晃一枪,仓促收场之时,以大量的印度参照国企业资料向欧委会证明,即使没有欧委会披露的资料,凭中方出示的证据,欧委会也必须进行价格调整。
以第2.4条价格对比规则为武器,欧委会被打了个措手不及,并迫使其在两周内召开三次听证会。在7月3日召开的第三次听证会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欧盟安多尼尼律师代理龙头企业常熟标准件厂、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作了成功抗辩。
通过三次听证会的较量,中方终于抓住欧委会对2.4条“不执行”的尾巴。面对中方自行提供的大量举证和翔实资料,7月5日,欧委会最终发布了第二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印度参照国企业产品的部分规格信息,重新作了价格对比,并最终不得不下调了部分税率,平均降幅为7.1%,标志着欧盟紧固件执行案被凿开一个突破口。
虽然欧委会将印度产品的规格信息向中方作了部分披露,但傅东辉认为,欧盟只是接受并考虑了表面处理对价格差异的影响和直径及长短对价格差异的影响,且价格调整力度也依然远远不够。
“毫无疑问,欧方诚意不足是其"计划"的一部分,如果中方仅仅坚持欧委会没有作必要的信息披露,那么下一步的结果只能继续诉至WTO。等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下一次裁决报告公布,紧固件案已经到了日落复审的时候了,这就是欧方的如意算盘。我们必须打破对方的如意算盘。”傅东辉说。
根据中欧此前的约定,由商会主导的行业听证会将于本月11日在布鲁塞尔举行。傅东辉指出,此前的三次听证会为行业听证会争取了极大的主动,下一步的工作是扩大突破口,扩大成果,迫使欧盟取消税率或进一步调低税率。
根据规定,如果欧委会拒不执行WTO争端上诉机构的裁决,包括拒绝进一步披露产品规格信息,那么WTO委员会将会允许中方对欧盟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自行车等52案有望翻案
业内人士强调,如果2.4条能在执行中得到加强,欧盟滥用规则任意抬高惩罚性关税的行为将会受到制约。“2.4条对中国企业的重要性,说白了就是欧盟今后如果使用替代国的价格拟定税率,必须向中方披露详细、明确的参照国企业的产品信息,而不能想当然地拟定税率。”傅东辉说,“因此,即使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没有解决,但只要对方公正合理地使用参照价,就不会对中国不利,相反可能会因为找不到对其有利的参照价而使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制裁减少。”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包括输欧自行车反倾销案在内的52个案子都存在欧方不披露信息的行为,因此,如果此案能够奏效的话,中方可以将这52个案子一起诉至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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