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面临滞纳金风险
对于山东省审计厅 《公告》提及的潍柴动力一事,一位注册会计师告诉记者,就算审计查出后已全部征缴入库,不能就此认定其是否存在偷漏税或少缴税的情形,但起码应是滞后交税。
“该交的时候没交,之后补上了,按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应征收相应的滞纳金”,该注册会计师表示,“企业尽管已经计提,但是没有及时申报交纳,企业存在过错,而征管单位也有可能存在征管不到位的情形。”
事实上,从潍柴动力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或能看出端倪。该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潍柴动力账面显示应交所得税款约18.76亿元,而2011年度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约为10.99亿元,由此看出其中有近8亿元的企业所得税起码应为2011年前一年度产生。
对于此事,审计报告中并未具体言明,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出具审计报告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但因时间及对方称的流程等问题,并未能及时联系上出具审计报告的两位注册会计师。
“起码来讲,该公司的纳税筹划策略失当,合规性令人质疑,按照法律规定就会带来滞纳金”,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高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同时,这些对股民有利害关系,审计部门的文件中尚且提及,作为上市公司的潍柴动力理应公告。”
一位法律人士甚至直接告诉记者,“企业经营需遵守法律法规,讲社会责任,如果跟税务部门都不讲诚信,何来指望跟社会、跟股民讲诚信。”
有着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双重资格的张志高律师还指出,潍柴动力这样的上市公司,所得税方面,一般为每月申报,年度结算。假定该公司2011年度一分钱未交,根据公告数据,该企业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应为约10.99亿元,但2011年12年31日账面应交所得税为约18.76亿元,近8亿元可能是跨年度未交。而实际上,整个年度所得税一分钱都未交的情形基本不太可能,一般都是每月申报一些,如果这样,甚至有部分所得税跨两年度未及时缴纳。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可能会面临非常巨额的滞纳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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