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请问梅新育博士,刚才吴总也谈了一些,这起诉讼会对中国的企业在美国投资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我想请您从一个专家的角度分析一下,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另外,这起诉讼不管结果什么样子,对中国的企业去美国投资会释放出什么样的信号?
梅新育:我想首先要从对美国、对奥巴马大力推销的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想说,看到这起案子的详细经过,把它与奥巴马这几个月来大力推销的选择美国计划放到一起对比的时候,我不知道、不能理解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到底是想向全世界传递一个什么样的信号。也许他传递的信号是选择美国你们来吧,在这里你们将会剥的只会剩一条裤衩,然后想要出门,一个子儿的补偿都没有,我想难道他想传递的就是这么一个信号?
本来如果单单是从经济上面来讲的话,应该说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有着相当大的发展潜力,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也是世界对外资产名列前茅的大国,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国,拥有最广大的市场。而且中国投资者普遍对美国的商业环境抱有近乎迷信般的崇尚。
作为我个人来说,这两年我也亲身感受到了美国政府方面希望招来中国投资的这种热情,通过与美国使馆的经济商务官员接触中感受到了这种热情。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奥巴马制定实施的选择美国计划,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类似的这样一个计划,而这种招商引资的新计划,突出强调了就是他招商引资的重点就是像中国、印度、巴西这样的新兴市场,这都是中国发展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有利条件,本来应该是有利条件。
而且为了促进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发展,中美两国最近几年也花了比较大的工夫,想为中国到美国创造更好的环境。突出的表现在,这两年间中美两国启动了新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这个谈判一直在进行当中。但是从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10月8日的报告,主张封杀华为、中兴到三一集团风电项目在美国遭到赤裸裸的没收,强制性的征收,应该说是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的发展投下了非常浓重的阴影,给有意到美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家心理上面投下了非常重的阴影,不知道自己到了美国去投资会得到什么样的待遇。而在这两起案件当中,三一风电项目虽然涉案的金额比较小,但是性质更为恶劣。
之所以说性质更为恶劣,是因为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虽然主张封杀华为、中兴,但是这份报告并没有主张对华为、中兴在美国的财产采取征收而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措施,但是在三一风电的项目当中我们看到的就是赤裸裸的征收的措施,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美国的资产遭到美国政府征收这并不是第一次,在抗美援朝朝鲜战争的时候中国军队还没有进入朝鲜美国就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资产7500万美元,但是现在美国征收三一风电的资产,有什么理由吗?难道中美两军在南海、在冲绳、在朝鲜半岛上面又打起来了吗?没有这样的事情。他这种征收行为,而且不给任何补偿的征收行为,到底有什么理由、有什么依据呢?让人有点无法理解。
在这起案子当中,美国有关方面提出的这些征收措施,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美国法律的依据,看不到任何事实的依据,也看不到任何商业逻辑的依据。美国对外执法管理当中的随意性在这起案件当中暴露无遗,其他潜在的中国投资者,已经在美国投资的中国投资者,他们看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想,选择美国计划想要大力吸引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投资者,看到了三一风电他们遭到了这种完全随意的损失,他们会怎么想,我想这是可想而知的。
这起案子虽然三一风电现在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去起诉美国总统,但是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根据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如果三一集团企业方面觉得有此必要我们政府方面与企业进行协调的话,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了,是否实施外交交涉?取决于三一集团应诉维权整体战略。而且这样一起案例将不可避免的给正在谈判的中美新投资保护协定制造障碍。
这起案子虽然三一风电现在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去起诉美国总统,但是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根据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如果三一集团企业方面觉得有此必要我们政府方面与企业进行协调的话,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了,是否实施外交交涉?取决于三一集团应诉维权整体战略。而且这样一起案例将不可避免的给正在谈判的中美新投资保护协定制造障碍。
最后我想说一句,从CFIUS到奥巴马的总统令,美国公共权力部门在这起案件上已经是一错再错,我希望美国公共权力部门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矫正此前的错误,而不要继续三错、四错、五错,以至于N错。三一之所以起诉美国政府和奥巴马,还是对美国法律有信心的表现,希望不要把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逼到对美国法律完全丧失信心的地步。
这起案子虽然三一风电现在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去起诉美国总统,但是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根据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如果三一集团企业方面觉得有此必要我们政府方面与企业进行协调的话,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了,是否实施外交交涉?取决于三一集团应诉维权整体战略。而且这样一起案例将不可避免的给正在谈判的中美新投资保护协定制造障碍。
最后我想说一句,从CFIUS到奥巴马的总统令,美国公共权力部门在这起案件上已经是一错再错,我希望美国公共权力部门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矫正此前的错误,而不要继续三错、四错、五错,以至于N错。三一之所以起诉美国政府和奥巴马,还是对美国法律有信心的表现,希望不要把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逼到对美国法律完全丧失信心的地步。
央视网记者:请问郝老师,三一是在美国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分区法院提交的诉讼,审理周期可能会比较长,你怎么看待这个事件未来的走向?向总,您怎么看待?
郝俊波:这是一个跟我们的案子技术性关联的。首先我先回答一下,其实这个诉讼的程序未必像大家所关注的那样,由于在美国的诉讼程序,一个案件在进入实体的审理之前会在程序上先有一些双方的往来,比如说在目前是我们先提起了一个诉讼,但是被告可以提起一个动议,申请法院来解散这个案子,现在根据我们的估计,他们按日程应该在这个月底被告可以提起申请解散的动议。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原告和被告之间按程序欧可以调节,这种情况下案子可能时间会更短一些,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最终法院决定审理,时间可能会比较长,现在就不好预测。
我的个人理解,这个案子其实诉讼时间并不是关键,它的意义在于我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变得成熟、自信,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用国际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
我曾经和美国律师、和欧洲的律师在中国征集受害的企业起诉这些垄断企业,尽管有很多中国企业跟我联系了,但是他们都不想做中国第一家起诉的,所以最后中国起诉没有人站出来主张这个索赔,而这个案件最后有一个巨额的调节赔偿,都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所瓜分了,而我们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我曾经和美国律师、和欧洲的律师在中国征集受害的企业起诉这些垄断企业,尽管有很多中国企业跟我联系了,但是他们都不想做中国第一家起诉的,所以最后中国起诉没有人站出来主张这个索赔,而这个案件最后有一个巨额的调节赔偿,都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所瓜分了,而我们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三一并不是第一个于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的决策而受审的中国企业,而且我相信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是已经成为第一个用法律武器来试图公正、透明解决这些问题的企业,所以我相信其他的企业已经不用再担心自己会成为第一。
刚才我听到三一的发言说,我们是被逼万般无奈来提起诉讼,我觉得我们以后其实也没必要非得等到被逼万般无奈才提起诉讼,作为走出中国的企业,我觉得我们应该有这个自信,有信心用国际所公认的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我认为这个案件不仅关系到每个走出中国的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美国公民、美国公正,甚至是美国的法制,都会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意义。首先,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一个典型国家,法院可以通过新的判例来给这个事情制定他所认为公正的法律,制定相应的标准。
我关注的美国官方财政部有关的发言人对此案的评价是,他们认为三一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有一个规定,说他们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不受违宪的司法审查。
但是我个人认为,从法理来讲,这个案子的确还是存在胜诉的希望,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国原则上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这样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的,也就是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来判决三一在这个案件上取得胜利的。
当然我自己作为律师,我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像我们这些穿着西装的律师和穿着法官袍的法官,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机器,所以最终影响这个案件的也许是法官有关的价值观或他们自己的生活体验。
所以说对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我们现在很难有一个清晰的预测,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从起诉一开始我们已经取得了主要的胜利。
而且我认为这个案子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想美国公众和全世界来澄清我们中国企业真实的形象,因为可能很多美国人想到中国企业就会认为可能是有官方背景、军方支持,至于提到国家安全更是非常敏感。
如果我们这件事没有起诉,而是像以前的其他企业一样,如果美方一调查我们自己就撤销了、放弃了,那么我们可能永远没有这样一个公平、公开的程序来给自己做澄清,那么可能美国的有关官员和美国的公众都说,看中国公司心虚了吧,因为他们有问题,所以他们自己就知难而退。
所以可能当多年以后,不仅是中国的公众,甚至美国的公众,对本案的法律问题他们都已经都不清楚了,但是如果我们打好这一仗,就可以给大家清楚的呈现一个诚实、自信的中国企业形象,这样的一个形象我觉得对我们整个中国对外投资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我个人认为,仅仅是投了大把的钱在国外并购、建工厂,其实并不代表我们的中国企业真正的国际化,只有从观念上来真正的国际化,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这才是在文化上、在观念上真正国际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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