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非道路排放法规研讨会”上获悉,于2005年4月开始征求意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有可能在今年正式颁布执行,该标准颁布后将成为我国第一个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我国目前非道路移动源社会保有量大,并且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泛。在城市建设中,离不开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在农业生产中,少不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池塘挖掘机……这些非道路车辆和机械,虽然在数量上无法与道路上行驶的众多机动车相比,但由于这些机械的排放未受控制,污染物排放状况也不容忽视。美国一项对移动污染源NOx排放率的调查显示,道路用轻型车占49%、道路用重型柴油车占22%,非道路用柴油机占16%、非道路用汽油机占1.0%,火车占..7%,船舶占1.9%,飞机占1.4%。
据悉,我国即将正式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是在参考了欧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对农、渔业机械的要求,主要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备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千瓦的柴油机。包括非恒定转速下的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恒定转速下的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
此项标准Ⅰ、Ⅱ阶段的实施时间将按照发动机的功率予以区分。据了解,第Ⅰ阶段标准可能在今年开始实施,第Ⅱ阶段标准可能于2010年开始实施。
有关专家表示,此项标准的制订实施,将促进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技术水平的发展,有利于淘汰落后产品,降低单机排放,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将完善我国排放标准体系,为国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放提供技术依据,对企业发展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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